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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建筑节能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和设备目录(2019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7 10:40:00 浏览: 字号:  

鄂建办〔2019〕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省住建系统“服务企业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和设备,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令)、《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鄂建墙〔2017〕3号)和《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鄂建〔2004〕4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北省建筑节能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和设备目录(2019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推广应用类

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改造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效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材料、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建筑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幕墙及其保温隔热密闭材料及应用技术;遮阳、通风、余热回收设备及其应用技术;空调制冷、供热采暖设备及其应用技术;节水技术和产品;节能灯具、节能电梯及其应用技术;天然采光技术和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和产品;建筑节能检测、监测、统计、测评技术和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及生产应用技术;绿色建筑材料及应用技术;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评价技术;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技术和产品(部品);近零能耗建筑建造技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等。

(二)限制和禁止类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已经落后的一些技术、设备、产品和材料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时间加以限制;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发展要求,阻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且已有替代方案的技术、设备、产品和材料列为禁止使用。

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已明令限制或禁止使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后,与新修订的技术标准不相符合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降低建筑节能效率的;阻碍新产品推广应用与技术进步的;其他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的。

二、征集要求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省公开进行,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均应参与此次征集活动。

请分别将申报表及意见建议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至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四、目录编制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将征集的内容汇总,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最后编制发布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胡雷 电话:027—87822340

邮箱:hbsqgk@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5号   邮编:430071

附件:

1.建筑节能推广使用产品、技术和设备申报表

2.建筑节能限制、禁止使用产品、技术和设备申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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